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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酝酿修改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2011年02月10日 09:22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济南新建小区越来越多,物业费、停车费是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去年市物价局接到的投诉咨询件中,涉及物业服务问题的占24.37%。记者从市物价局得知,针对广大市民在此次建言献策活动中提出的问题,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新办法将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市民赵家玉建议,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停车收费等项目。市物价局对此回复,当前物业服务行业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服务内容、标准不够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服务标准和内容过于简单,个别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不规范,存在乱收费现象。如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相符,物业服务意识不强且服务不到位;存在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如“装修管理费、办证费、通行费”等。三是相当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物业服务费不透明问题,不按物价部门规定明码标价。

  四是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捆绑收费现象,应该分项收费的没有分项,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将水电费与物业费捆绑收费,电梯和二次加压泵运行电费与物业服务费没有分项收费。五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将该由企业承担的公共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二次加压泵的维护费和安检费转嫁给业主承担。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有的是物业服务企业自身问题,有的是业主的消费观念问题,也有配套政策相对滞后等问题。”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正在按照上述规定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并将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成本监审规定》,我市将选取40余个物业小区项目作为典型样本,对其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进行综合测算,对其物业收费运行情况进行成本监审,为标准制定夯实基础。通过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当前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为修改工作做好准备。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比照核实工作,对测算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修正。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做好进一步修改工作,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后择机出台。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市物价局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停车收费中涉及的地下车库车位租赁费、占用物业管理区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出现车位场地使用费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做好相应成本测算工作,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及时出台。(记者 韩劲松 刘晓群 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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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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