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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与样板间不同 消费者能否索赔

2011年02月17日 09:0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江北区伍先生问:我最近购买了一套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售楼处的样板间户型相同,但在接房时发现新房的厨房与样板间不一样。我要求开发商将厨房做成与样板间一样,但开发商不同意。请问,我是否有理由起诉开发商?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周玲律师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即使在商品房合同中未作约定,开发商更改设计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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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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