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楼上住户家跑水,住在楼下的刘先生家中被淹,为了讨要赔偿,刘先生奔波了近两年。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楼上住户赔偿刘先生7000余元修复费用。
据介绍,2009年2月,刘先生回到家中突然发现天棚、墙壁有水迹,地板和家中物品也被泡在了水里。原来是楼上住户张先生家的水管漏水造成的。事后,刘先生找张先生商量赔偿一事,可张先生表示,虽然是自己家中的管线漏水,但水管的维护管理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刘先生不应该找自己,应该去找物业公司。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依据相关规定,该漏水部位属于张先生家房屋自用设备和设施,不属物业公司维护管理范围。当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协助处理维修,物业公司已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同意承担刘先生的损失。
找谁都说自己没责任,刘先生只好将邻居与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家中漏水部位属于张先生房屋自用设备,刘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合理,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该漏水损失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刘先生7000余元损失修复费用。(贾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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