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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小区一楼店面出租 业主广场停车被收费

2011年05月03日 11:17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区门口的广场本是小区公共面积,可自从小区一楼店面对外租给一家美容院经营后,小区居民在广场上停车就要交费。小区物业方面说只是把店面租给了美容院,停车场并没有对外出租,美容院方面却说美容院除了交店面租金,每个月还向小区物业交纳广场管理费。家住海口龙昆南路宏昌楼小区的居民吴先生近日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他遇到的烦心事。

  物业公司美容院各执一词

   “前天晚上小区里的停车场满了,我把车停到了小区外的广场上,不料第二天却被人刮了车。”吴先生说,小区内的停车位比较少,经常有停不下的情况,他开车到小区门口的广场上停车,美容院的人跟他说广场已归美容院使用,停车必须像外来人员一样交费。他去找物业,物业却说小区业主可以去外面停。

   记者就此事采访小区明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罗先生。“小区居民在小区内停不下的情况,可以停到外面的广场上。”罗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只把店面租给了美容院,并没有把广场出租。随后记者又来到一楼的店面,却得了不一样的说法,“开店本来就是要停车的,不然顾客停不了车怎么做生意。”美容院何经理表示,美容院不仅每个月给小区交店面租金,还给小区交广场的管理费。既然交了钱就应该由美容院来使用停车场,现在除在店内消费的顾客,外来人员停车一律收费。

  海口住建局:小区公共区域应首先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海口市住建局物业处负责人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使用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小区公共面积应该首先满足小区居民使用需求,物业对外出租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记者 罗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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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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