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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预售合同 开发商追加房款不合理

2011年05月04日 11:24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王先生:我与房产商签了房屋预售合同。现在,房产商突然通知我们再补交房款,否则就解除合同。请问,房产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一般而言,预售房的价格,除了国家规定的“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以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但在预售合同签订后,房产商便不能随意要求增加房款,除非因政府调整了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如果仅仅是因为建筑材料或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而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因为这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应该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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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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