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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规划的建筑,才能更“长寿”

2011年05月12日 09:1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月28日,18层高的辽宁省科技馆被整体爆破,只用了6秒钟,年仅23岁的科技馆就与人世“永别”了。据说这个科技馆拿过鲁班奖,是个“楼坚强”。其钢筋含量是普通建筑的150%,剪力墙和钢筋密度之高远远超出预料,为炸到它,原定的1200余个炸药孔被迫扩充到1889个。(5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这样一个坚固的大楼,本可以长命百岁,为何要想方设法地炸了它呢?有关方面称其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幌子。上一任领导建了它,今天的领导又说不符合规划了,要拆。怎么这规划就朝令夕改,没有一个统一?领导要换届,规划方案就要有变动。

  领导也喜欢这种变动,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橡皮擦擦,最后一拍,定了。多有气魄!而且这其中又有丰厚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最终,这些短命房就被“有组织有预谋地”死亡了。其后更是拆了又建,建了又拆,挖坑补坑,形成一条循环利益链。政绩上来了,利益有了,可最终是浪费了资源,人民来买单。

  怎样打断这条利益链?这就涉及公共决策问题。决策分两种:私人决策与公共决策。项目规划是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做出的决定,应属于公共决策。而公共决策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公共管理、全民参与。

  拿建筑寿命来说,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能维持二三十年,而西方一些国家的建筑寿命大都长达上百年。这是与公共决策分不开的。西方有很多民间组织参与政府项目的规划与决策。曾听说,如果在瑞士要重修一条公路,会争取所有民众的意见,只要有一位不答应,这个项目将不可能实施。足见其公共决策的民众参与度!

  回过头来,我们的决策程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修哪里、拆哪里,往往是内部几个人商议决定。在法律方面,也没有公开的、统一的立法规定。即使有一些书面规范性文件,其位阶也比较低,而且大多是内部文件,社会公众的可获得性有限。因此,公众无法获知政府是依何种程序作出的决策,以至于无法去监督、参与规划。

  当然,这其中也涉及民主与专业性的问题。现存的决策程序中就存在着重视民主而放弃专业性、重视专业性而放弃民主两个极端。这一点可以借鉴西方规划理论中的“沟通规划”,它强调规划决策过程中的权力均衡,倡导政府与社会互动、沟通,在规划过程中建立公开、公平、自由的讨论机制,保证参与者的多元化,以便达成长远的公共利益。

  行政决策权缺乏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就会成为脱离社会的力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的损失,带来广泛的社会影响,“楼短命,百姓遭殃”只是其中一例!

  公共决策权需要回归全民,有充分公众参与的规划和决策,较少有后遗症,建筑寿命才能更长一些。(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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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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