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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农村个人建房将实施“一户一宅”制度

2011年05月12日 10:5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莆田市各县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一户一宅”制度落实情况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建房户是否按照《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约定,在期限内自行拆除住宅并把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或复耕。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莆田市日前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农村个人建房“一户一宅”制度通知》。《通知》指出,凡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并符合村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必须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签订《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必须承担合同的监管和督促履行责任,并在合同中签署意见,收回合同必须在村内公布、公示。

  农村村民在《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约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住宅后,自己复垦为耕地的,其经营权仍归该户村民使用,其复垦的耕地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复垦补助;在旧住宅用地处置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交回或复耕的,其旧住宅及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收回予以处置。《通知》要求,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件除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莆田市村民住宅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必须提交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各申请建房户与村委会签订的《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收回合同公布、公示情况等,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由村委会登记造册的本村群众宅基地使用情况登记表。

  据悉,莆田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一户一宅”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未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或检查中发现“一户一宅”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暂停该县区农村个人住房用地审批,待整改到位后再恢复审批。(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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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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