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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豪宅演绎暴利法则源于多重缺失

2011年06月10日 13:09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以来,北京豪宅逆势而动,钓鱼台7号院狂涨至30万元/平方米,从北京最贵蹿至全国最贵。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京城另外两大在售豪宅霞公府和长安8号,尽管价格未现涨势,却也在以不同的手段攫取着暴利。狂涨价、久囤地、撬地球——最经典的楼市三大暴利法则,在京城三大豪宅项目中演绎得淋漓尽致(6月6日新华社“新华视点”)。

  钓鱼台7号院从北京最贵蹿至全国最贵,不仅拉高了北京平均房价,而且显得调控乏力,有关部门面对舆论质疑和调控压力,不得不做出暂停销售的决定。但暂停销售只能缓解舆论压力和暂时的调控压力,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不仅很难有进一步的处罚,而且对其他豪宅也缺少威慑力。因此,必须深刻反思楼市三大暴利法则的深层次原因。

  按理说,豪宅作为一种市场产品有其存在的价值,但要看到中国楼市的豪宅已经成为暴利的代名词。豪宅何以暴利?笔者以为,主要源于多种机制、制度和监管的缺失。比如,从表面上看,豪宅价格随行就市,由供求关系确定,但实际上,是因为垄断区域稀缺资源——土地从而获得巨额暴利。也就是说,中国楼市存在暴利就在于市场机制缺位或者说失灵,没有对豪宅定出合理价位,而是完全由开发商喊价,所以狂涨价。

  再如,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但在笔者的印象中,至今全国仍没有一个房地产项目因为牟取暴利而受到行政处罚。有律师去年曾举报北京一楼盘“涉嫌存在违法牟取暴利行为”,但至今没有下文。可见,即便法律法规能对房地产暴利说“不”,也不见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

  更为重要的是,现有法律法规除了上面提到的规定能遏制房地产暴利外,迄今为止并没有专门的法规向房地产暴利“开火”。有关部门官员不久前透露,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但不知这一规定猴年马月才能出炉,更不知是遏制房地产暴利的利器还是一种摆设。事实上,反房地产暴利的规定缺失只是一个方面,反暴利法的缺失才真正给了开发商获取暴利的机会。

  其实,可遏制房地产暴利的法律武器非常多,比如,制定反暴利法,把房地产暴利纳入刑罚,开征房地产暴利税等。以德国法律为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而我们的豪宅利润率远远超过了50%,却不见法律武器发挥作用,让人十分遗憾。

  除了法律对房地产暴利表现软弱外,执法部门对囤地等问题也过于纵容,对于开发商通过分期开发等方式变相囤地视而不见。比如,北京暴利楼盘霞公府,经过5年多时间囤地,楼面地价仅有2232元/平方米,而项目已卖至10万多元/平方米。这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也增加了房价调控压力,还成为社会和谐的一道裂痕,却不见因囤地而受罚的。

  据报道,住建部门和地税部门对钓鱼台7号院展开了调查,不过,这充其量只能是查查有没有税收黑洞,因为对开发商的房地产税征收一直以来存在不少“盲点”。也就是说,查查税收而已,难有更大作为。而暂停钓鱼台7号院的销售,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帮开发商捂盘惜售。而要想真正遏制房地产暴利,关键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真正落实法律法规。另外,对于城市黄金地段的土地,最好通过民主决策土地用途,而不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用于豪宅开发。(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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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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