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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商品房销售6月15日前不标价将受罚

2011年06月10日 15: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全市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6月15日,日照市所有商品房必须完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在两次责令改正后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楼盘,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其处以每套房5000元的罚款。

  此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需明码标价。

  如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记者 姜海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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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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