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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购房 需要提供啥证明?

2011年06月16日 11:36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长春市民李小姐向本报咨询,听说政府出台“限购令”后,买房子需要提供一些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请问具体都包括什么事项?

  记者了解到,自5月20日实施“限购”政策后,要求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需提供材料包括: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其中,在《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中分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两种。商品住房需要购房人填写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拟购住房地址及户籍所在地。

  此外,家庭成员的姓名与购房人的家庭关系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也需要提供。购房人与售房人均需在申报表上签订一份承诺。购房人需承诺所填写的申报情况及提交资料属实,如有申报不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售房人也需承诺,已将国家现行购房政策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并对购房人申报资料进行了核实,如违反有关规定或申报不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双方均需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二手住房申报表内容与此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承诺方为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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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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