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倾听热线反映:她去年4月购买了一套房,后因故未买成,今年开发商将房款及利息全部予以退还。现在她看中一套43万元的房子,可是银行称她名下已有一套房,现在买的房首付、利率只能按购二套房办理。
王女士介绍,去年4月她在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购买了一套迎宾家园小区还建房,后因有关部门认定她不符合条件,所以她将此房退还。可是该房已在东湖高新区房产局备案,开发商未办理销户,导致她现在购买首套房受阻,如果按二套房办理,首付得付45%以上,利息约需多付四五千元。她多次找开发商理论,至今未得到解决。
记者昨日联系开发商汉口渔场迎宾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其介绍,王女士退还的还建房已在东湖高新区房产局备案,纳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数据库。已找过区房产局办理销户手续,但对方说,只有满足两个条件才能销户:医院出具的购房人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银行出具的购房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而第一条不存在,第二条王女士购该还建房时没有到银行贷款,也行不通。
昨日,经记者协调,东湖高新区房产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将尽快敦促开发商为王女士办理销户手续。(记者梅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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