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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宅楼内禁止新建餐馆

2011年06月21日 15:5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于进入门槛较低,我市餐饮业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不断。为此,我市昨出台《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今后,饮食业项目审批前,须征求项目周边居民的意见,群众不同意不能审批。

  餐饮业投诉高居第二

  目前全市在册的餐饮企业共有两万余家。各具特色的饮食业在方便群众生活、丰富文化旅游内容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部分饮食单位由于选址不当、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运营后产生了油烟、异味、噪声及污水等污染问题,危害周边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给西安的城市形象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目前餐饮业的污染投诉正逐步成为环保投诉的热点之一。12369环保热线统计显示,餐饮业投诉已成为紧随噪声投诉之后列第二位的环保投诉。为此,市环保局出台《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对新、改、扩建饮食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技术要求。对过去无论什么地方、什么人,有锅灶就能办餐饮的状况,设置了进入门槛。

  居民楼、商用楼内禁止新建餐饮

  细则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内、商办楼办公用房内等禁止新建饮食业项目。新建的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类功能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与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商住楼中商业用房内的饮食单位与其上下相邻的住宅之间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隔层;饮食单位边界与相邻住宅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饮食单位与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环境敏感单位应大于9米以上。

  餐饮产生的废油脂不得擅自排放

  对于餐饮业使用的能源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轻油等清洁能源。如需使用其他特殊燃料的,必须同时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经营场所必须有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废水、噪声和油烟等实现达标排放,防止影响周边环境。此外,项目产生的饮食废油脂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有专用回收贮存装置,并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建立回收处置协议,不得擅自排放、倾倒和处置。饮食业项目的空调冷却塔、空调机组、发电机、风机、室外广告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降低噪声措施,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项目运行产生特殊气味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除异味控制措施,保证排放的废气气味达标。

  新建餐饮项目须征得周边居民同意

  细则要求新建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油烟烟道,油烟应达标排放,经专用油烟烟道排放,并要求其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米。同时,饮食业项目审批前,应征求项目周边有利害关系的居民意见,报批时应附有公众意见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项目初审同意后应当在项目建设地或公众媒介上公示五日以上。(记者 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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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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