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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补偿后拆迁 补偿方案没过半数要开听证会

2011年06月22日 10:4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为拆迁赔偿不合理甚至强制拆迁,全国各地引发了一些事件。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要求,杭州实施房屋征迁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如果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规定,各级政府还要举行听证会。

  《意见》明确,确定要征迁之后,就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市或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同时,市或区、县(市)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

  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按照《意见》要求,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而且,在听证会举行之日的10个工作日前,市或区、县(市)政府应当在其政府门户网站及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事由等事项。

  房子被征收了,有两种补偿方式供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意见》提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当然,被征收的房子到底值多少,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有的地方,双方补偿还没谈拢,拆迁方就已经开始动手了。杭州出台的《意见》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首先,市或区、县(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要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其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另外,杭州还提出,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作者: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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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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