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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廉租房骗租者:退房还要最高罚3万

2011年08月09日 11:12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骗租者除退出廉租房外,最高还将被罚3万元。今天下午,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召开的廉租住房审核分配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已查实的4名建华家园廉租房骗租者将成为首批受处罚者。

  此外,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行为还将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据介绍,石家庄市做出如此决定的依据是8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为确保公共资源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石家庄市还推出有奖举报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骗租者。

  凡举报情况一经查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了两部24小时举报电话:87889971(市住房保障局)、8782053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同时,在已入住的保障房小区的显要位置还将设置举报箱,方便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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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记者董立龙、王峻峰 见习记者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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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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