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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得交契税 南京新规面临执行难

2011年08月24日 09:23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南京市昨日起执行的一项新规引人注目:婚前某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将按照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定,征收约定产权份额3%的契税。

  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市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了解到,他们在昨天上午已接到地税部门通知,要求从8月23日起,执行上述新规。不过,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具体文件下发,只是口头通知。而在当天,也尚无一方要求在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出现。

  记者了解到,在一方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过去并不鲜见。按照此前南京市的规定,此类加名只需交纳登记费、印花税及工本费即可,费用为110元。

  有关专家介绍,如何界定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目前尚存争议。因为有的房产虽在婚前购买,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这类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性质,尚需房产部门进一步明确。而按照同样实行此新规的石家庄的做法:如果房产证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的,则认定为婚前财产,反之则认定为婚后共有财产。

  业内人士支招说,对于房龄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由于已无营业税交纳之忧,所以这部分房源直接采取产权份额转让的方式,要比加名字的成本低。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蒋德军指出,南京此项法规与现行婚姻法形成法理冲突。“婚姻法规定,婚后获得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通过加名,一方获得的产权,实则又归夫妻双方各一半,如果赠与的产权份额是1%,那么实际是双方各自获得0.5%,这与当前南京所规定的最小赠与份额为1%就形成了冲突。”

  有关人士指出,如此看来,当前这一法规的施行面临执行难。 (倪方方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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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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