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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严管理公租房产权产籍

2011年08月24日 12: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从严管理公租房产权产籍,公租房只许出租不许销售。

  办法规定,公租房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得办理分户产权证;公租房及其用地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户转让;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公租房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同时,办法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对象,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主导价,即政府投资建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记者 丁国锋 实习生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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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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