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从严管理公租房产权产籍,公租房只许出租不许销售。
办法规定,公租房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得办理分户产权证;公租房及其用地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户转让;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公租房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同时,办法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对象,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主导价,即政府投资建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记者 丁国锋 实习生 马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