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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现房产证“加名热”办理者以年轻人居多

2011年08月24日 15:1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姻法》新解释关于夫妻房产所有权的规定,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23日,记者从日照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咨询和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的市民明显增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近,有不少结婚市民都忙着在房产证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记者了解到,《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市民明显增多,其中办理房产证加名的以年轻人居多。

  “房子是我和妻子共有的,房产证上不能只有我的名字。”想要办理加名业务的王先生说,其实妻子并没有主动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他主动要求给妻子加名主要是想让妻子“放心”。王先生说,在结婚前自己的父母给垫上了首付款,房子在自己名下,但是相比以后要支付的银行贷款,首付款是小巫见大巫,为了表达“诚意”就将妻子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办理房产证加名不能算是夫妻双方对婚姻的不信任,这是一种维护自身权利的手段。”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对女性而言,从现实情况来看,《婚姻法》新解释比较偏向男性,因为支付首付款的多数是男性,而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离婚后,房子判归支付首付的一方。

  记者了解到,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也相当繁琐,房贷未还清的房子,房产证还处于抵押状态,办理加名手续还得经过银行同意。另外,办理房产证加名要以夫妻一方赠予的方式,所以税务部门还要征收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办理房产证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办理加名不要忘记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本报记者 刘守龙 通讯员 王全美

  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涉及房产的内容有: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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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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