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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里广告多 律师:广告收益全体业主都有份

2011年10月17日 14:1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共楼道及电梯中被各式各样的广告占据,看得人心里很不舒服。”这是时下很多市民对自己所在小区公共区域的印象之一。一些业主说,好端端的电梯、楼道,冒出这么多形形色色的广告,看上去不伦不类,非常惹人反感。

  到处是广告,看着就心烦

  前几天,家住西关一高层住宅楼的杨师傅打通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的公共楼道及电梯中,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广告,内容涉及美容、健身、贷款、汽车、房屋、招聘和酒类食品等,而且很多内容每隔几个月就更换一次,很烦人。

  家住大砂坪的戴师傅和邻居也对安装在楼道里的灯箱等广告牌不满。他们说,本来白白的墙壁,宽敞明亮的空间,让人感觉心情舒畅,可是因为这些广告的存在,使业主心理的满足感大打折扣。

  随后,记者在部分小区电梯旁看到,一个竖长的电视广告牌,不断变换着各种广告信息。电梯中,三面墙壁上都是广告牌。“这是居民小区又不是酒店、写字楼!”家住某高层住宅楼的吴先生说,物业在楼道、电梯内弄这么多广告,从来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大家住在这里是为了休息,整天被广告牌包围,看着就烦。

  广告收益哪儿去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小区物业纷纷与广告企业合作,将小区部分公共资源租赁给广告经营者使用,使许多居民小区的公共楼道、电梯间等变成了部分商家的广告宣传媒介。对于公共资源的租赁所得的去向问题,业主们纷纷表示质疑,那么多收入究竟到哪去了?

  提到广告收入的用途,部分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每年的广告收入并没有多少,所有的钱都用来弥补物业运营的亏损了,而弥补物业公司亏损也是为了小区建设。当记者引用业主的质疑提出,此项收入应当算作小区公共收益,惠及小区业主时,物业人员便不再表态。

  ■律师说法

  那么,对于小区物业擅自利用公共空间卖广告位搞创收的做法,业主该如何维权呢就此记者向甘肃雪云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进行了咨询。据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在小区里设置商业广告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企业的同意其收益除去物管公司为设置、维护广告投入的必要成本和相应的劳务费用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记者 曾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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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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