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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房产专家建言保障房建设切莫过度化

2011年11月07日 12:41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中央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而随着新的建设目标的公布,又一轮建设即将启动,然而如何将保障房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上周末,在“2011中国·土地,安居之本——安居工程与地产市场论坛”上,京沪两地的专家就建言,保障房建设切莫过度化。

  以补贴的方式通过市场完成

  “保障房最为重要的是体现公平和公正。”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认为,对于实在困难的购房者,可以拉一把,让其能够进入保障;而对于一些夹心层的购房者,实际上并不要太多的由政府大包大揽,可以扶一把,给予一些补贴。毕竟全部由政府来投资的话,财力也有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洪亚敏也赞同此观点。她说:“我们应做到量力而行,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两者应该各行其道。保障到什么程度,保障到什么水平,要看公共财政的能力,毕竟除了保障住房,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还有城市建设等都需要财政资金。保障住房在这里占多大比例,需要好好考虑。洪亚敏认为,保障房建设不应当是政府主导建设,而应该以补贴的方式通过市场完成。如果要采取以政府建设为主的模式,对地方财政的压力太大。

  “住房保障不是社会保障,保障性不能太高,房地产仍应该坚持市场化体现。”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在保障与市场的并举中,一定要把握好“度”。

  加大保障房政策创新力度

  2009年底,上海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房源销售基准价在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之间,有1819户家庭最终签约购房。居民和政府按“七三开”共有住房产权。

  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曾介绍,申购者通过支付购房款取得部分产权,属于“自助”行为;政府将其名下产权的“使用权”部分让渡给申购者,属于“帮助”行为;两者合力帮助居民解决住房困难,逐步积累购房能力。而这一模式,也得到了论坛上专家的好评。

  “我一直很关注上海执行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这种政策的执行,能够有效的保障社会公平。 ”洪亚敏表示,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政府能获得房屋升值的利润,并投入今后的保障房建设中。

  而叶剑平则认为,目前在政府主导的保障房体系中,无论是上海还是北京,都应该加大政策创新的力度。他建议,在保障房建设中,可以引入第三方。也就是说通过政府定制,市场购买,把社会的流动资金引导到民生的问题上。通过一些产品的创新,政策的创新,能用公共的钱为公共服务,而不是由政府包揽。(记者 张骏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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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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