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银行已开始执行 二套房标准"认房又认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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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各银行已开始执行 二套房标准"认房又认贷"
2010年05月10日 14:54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将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将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条新政牵动了所有购房者的心。

  而如今,“二套房”如何界定,京城已有标准:既认房又认贷。

  政策进展

  “房”“贷”结合判定二套房

  记者梳理近期政策和政府官员发布的信息发现,对于二套房如何界定,一个月之内,已经发生了两次变化。

  在4月系列房产新政出台之前,各银行一直执行的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看贷款方有无房贷记录,就算有过房贷、目前还清再买房也算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是全款,则再买房不视为二套房。

  4月下旬,中国银监会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住房的套数认定将改为“认房不认贷”,即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住房同样将被认定为二套住房。

  而上周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首次提出,“二套房”最新认定标准很可能不是单纯地“只认房”或“只认贷”,而是二者相结合来判定。

  记者追访

  银行已执行 “认房又认贷”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相关负责人上午告诉记者,从与其合作的14家银行的情况看,目前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认房又认贷”。

  现在申请房贷,不仅有过房贷的购房者算二套房贷了,而且只要银行知道此人有过房产,再放贷也按二套房的首付五成以上、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现在银行查询申请者是否有过房产,是通过住建委的网签系统,因为新规定购房者要填一份‘家庭情况表’,其中要写明自己和配偶的房产拥有情况。”该负责人表示。

  新政细解

  “认房又认贷”具体指什么?

  第一种情形 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 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 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认房又认贷”严在哪里?

  伟嘉安捷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有一部分客户,有过房贷,但后来房子卖掉了,成了“无房户”,他们如果按“只认房”算,再买房还算第一套。但按目前银行执行的“认房又认贷”算,他们再买房就算二套房了。

  还有一部分人,由于一直没办产权证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登记系统中没有记录有过房产,如果“只认房”,就成了“漏网之鱼”;但假如他们申请过房贷,“认房又认贷”就能判定。

  相关新闻

  市住建委将出台

  二套房认定细则

  一位接近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北京市住建委目前也正在制定二套房认定细则,其指导原则是“以房为主,以贷为辅”。这和住建部的要求相吻合。

  目前市住建委主要有两个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主要是管理房屋交易环节的,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是成交了、签了合同,这个系统都会录入;而房屋权属登记系统记录的是房屋产权情况。

  与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配套的是,上周开始,京城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录入购房信息时(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多了一项购房者“家庭成员信息表”,其中有购房者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已有房产情况。“开发商(新房)或者中介公司(二手房)是要对表格真实性负责的。”

  该消息人士还表示,市住建委还计划给银行开通查询这两个系统的更多权限,使银行更方便地查询到某人的房产拥有情况。而拥有这些权限的“钥匙盘”最快在今天下午就将发放给各银行。(记者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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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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