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商品房不应取消“毛坯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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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商品房不应取消“毛坯房”
2009年10月21日 16:1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前天的《人民日报》上,刘志峰先生撰文建议取消“毛坯房”,推广全装修成品房。他认为,目前我国上市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多为初装修的“毛坯房”,交付住户后需进行二次装修才能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一些用户甚至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这个建议如果放在30年前,那个时代讲究“统一意志”、“统一步伐”,还有什么统一着装、统一兴趣爱好等等,一切都按计划经济的原则办理,比较容易实现。今天实行起来,大概有些难办。从根本上说,有违装修的个性化需求,也侵犯了房屋所有者的自主权。

  记得十多年前,我在本报的《观潮说》专栏里,写过一篇《千家万户砸马桶》的600字短文。那个时候,盖住宅基本上不用开发商,单位成立一个基建科,有几个人,跑规划、设计,聘请施工队,就把房子盖起来了。中国人几千年盖房子,也就是这些年才兴起开发商。经他们一开发,房价暴涨。如同出租车行业,多了一堆公司,的钱贵了,司机收入还低了,气得直罢运。我一直在琢磨是由基建科盖房子对人民有利,还是开发商盖房子对人民有利,没有想明白,暂且不论。还说砸马桶这件事。我亲眼看见,单位分房后,许多住户在初装修的“毛坯房”里,都把统一配置的马桶砸掉,在卫生间里换上自己喜爱的洁具。当然,客厅、卧室也都根据个人喜好重新装修。我的建议是,连初装修都不要搞,就是纯纯粹粹的“毛坯房”,让住户完全自己去搞装修。

  一个人花上百万、几百万买套房子,屋里装修成什么风格、样式,中的,洋的,古代的,现代的,甚至后现代的,自己说了不算,得由开发商来统一安排,这事情实在别扭。有的人喜欢简约,白墙落地,而有的人则愿意金碧辉煌,装成歌厅里的包房,或者是洗脚屋,完全可以悉听尊便。现在二次装修造成的建筑垃圾,不是靠开发商搞成全装修就可以解决的。全装修搞得越多,二次装修的垃圾就越多。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靠彻底取消初装修,交给住户一个干干净净的“毛坯房”。

  刘先生指出一些用户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的问题,确实存在。这其实可以在开发商售楼时就解决,与购房者签的合同里规定有关条款就行了。物业公司也可以在装修时进行监管。

  对于刘先生建议的新建政策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实行取消“毛坯房”,提供全装修成品房,我认为是可行的。原因是政策性住房的用户收入普遍偏低,统一装修可以帮助他们适当减少一些装修成本,节约开支。尽管这同样会给他们带来丧失个性化装修的困扰,但这与低价购房或廉租住房相比,属于个人让度一小部分权利而获取更大的居住权。

  在环保问题上,涉及到个人权利的方面,比如室内装修、一周开几天车等等,轻易不要通过行政手段或立法解决。这样的事情干得多了,人民是会不高兴的。(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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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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