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明确赠与一人房产不属夫妻共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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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明确赠与一人房产不属夫妻共有
2009年09月08日 14:5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胡女士问:我女儿已经结婚了,现在想买房,钱不够,我想资助她,又不愿给女婿。我该怎么办?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景琪律师解答:你想把资助你女儿买房的钱,将来只赠与你女儿。现在的情况是,你女儿已结婚,如果你在资助时,没有明确是只赠与你女儿的,那么可以理解为是赠与他们夫妻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你需要明确是只赠与你的女儿才行。为了避免将来产生麻烦,你可以立个赠与合同指明这笔钱是赠与你女儿的,并且作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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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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