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疯狂上涨的年代,如果有人告诉你能帮忙买到一套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很多人都禁不起这个“天上掉下的大馅饼”的诱惑。然而,陷阱往往隐藏在诱惑的后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北京妇女张京晓以帮忙买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23人购房款共计1240余万元,她被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张京晓,女,35岁,北京人。并无职业的她却对自己的丈夫和妈妈称自己在国家审计署工作,有一个同事有关系能买到经济适用房。张京晓有“能量”,有“路子”,能买到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房的消息,渐渐在周围的圈子里传开了,朋友、同学、亲戚都找到张京晓求她帮忙买经济适用房。而她也来者不拒,表示能买,但要付10万到20多万不等的好处费,同时还要求先付几十万购房款的现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7月到2009年2月,先后有23人找到张京晓买房,共向她支付1240余万元。张京晓在买房者付款后,也会出具收条。据被害人赵某称,张京晓曾给其房子钥匙,可是打不开房门,张解释说钥匙拿错了,但后来他就再也没有拿到房子。由于是熟人相互介绍,且都认为购房过程是暗箱操作,所以买房人对张京晓能够帮忙买房的真实性大多不怀疑,对于买房时间拖延较长也能接受。(通讯员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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