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管理费"有误差 收取要看业主与开发商合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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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额管理费"有误差 收取要看业主与开发商合同
2010年04月16日 10:4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记者浏览某小区业主论坛发现,某业主收到物业管理下发的费用通知单。通知单有一栏“差额管理费”, 即“按房产证面积对前期收取的物管费进行多退少补”。这个“差额管理费”比较新鲜,以前从未听说过。原来该业主房产证实测面积比销售时房屋面积多了近2平方米。所以,现在业主就需要缴纳从其入住起,到出房产证后的两年多的时间里,这近2平方米的所谓“差额管理费”。

  房产证实测面积和销售面积有所出入,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果实测面积与销售面积有误差,那么房款就需要“多退少补”。但是,物业管理费的“多退少补”则是闻所未闻。不过,既然面积有所出入,那么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就会有差异,似乎物业管理处给这个业主的理由也很充分、合理。但到底物业管理费有无差额一说?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专业人士。

  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谢凯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物业管理费收取要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套收费,即每套物管费多少钱,这就与房屋面积无关,物管也不能根据实测面积多了而收费。

  第二种情况则是按照面积收费。原则上来说,应以产权证面积为准,也就是以业主享受居住和占有的面积为准。不过,在知道实测面积之前,厘定物业管理是按照销售面积计算的,而通常两者都存在差异性。“业内行规的做法是‘既往不咎’,从房产证下发后按新面积缴费”。但如果从法理上来看,物管处此举也是合理的,谢凯谈到,如果业主真诉诸法律,恐怕胜算的几率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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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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