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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优势不大加之交通不便 深圳“公租屋”遇冷

2008年12月11日 10:38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这两天,大家都在关注“公租屋遇冷”。有报道说部分区公租屋的空置率高达七成。为何空置?按照弃租者的说法,租金优势不大之类的理由很容易被接受,但不能理解的是某些“超标准”的理由,比如房型不好、面积太小、位置太偏、环境不好等等。公租屋就是公租屋,它难以承载过多的内容。假如因上述“超标准”的理由被空置,问题并不出在公租屋身上,而是出在租户身上。

  我们必须对公租房有着清楚的认识。公租屋就是廉租房,它保障的是最低的住房需求。既然是最低,那就注定了不能满足所有的需求。不妨看看香港的公屋,大多集中在远离中心区的新市镇,这样的规划完全是出于成本考虑。上周,国土房产局公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2009年度计划》(征求意见稿),称明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已高达每平方米3500元。现在的公租房月租金是每平方米10~15元,已经远低于房屋建设资金的利息成本,如果提高建设标准,那不仅有违市场成本原则,而且刻意地提高无疑会让公租房的受益群体变相缩小,这肯定有悖廉租房的初衷。

  选租政府的公租屋还是“农民房”,网上的讨论也一再做出比较。从满足城市功能来看,城中村的农民房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市场自发提供的廉租屋。让公租屋的价格低于“农民房”,这样简单的比较有违市场常理。当然,比较也为政府如何保证公租屋供给提供了一条思路。上周,本版发表评论《建保障房不能回避城中村》,直言应将城中村当作有益的公共资源认真研究,不妨按公租房的标准前来改造合条件的城中村。

  公租屋无法承载超标准,但是让这些宝贵的公共资源闲置同样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从媒体的报道来看,闲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不匹配,尤其是深圳城区狭长,不少人都有舟车劳顿的苦恼,弃租者直言省下的房租还抵不上交通费。解决这种困局并不需要什么高招妙术,比如空置较多的罗湖和福田,大家可以将空置的房源拿出来,再根据申请进行统一配置,等量交换就能解决很多实际的困难。(钱飞鸣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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