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一条高压线让一栋楼“烂尾”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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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一条高压线让一栋楼“烂尾”4年
2010年01月25日 10: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北省衡水市48位购房者于2005年支付全款购房,与开发商约定次年交房。然而,规划7层高的楼盖了两层便停工至今——一条高压线让一栋楼“烂尾”4年

  因为1000余米长的高压线悬在小区“头顶”,河北省衡水市育才街格林小区7号楼盖到两层就“烂尾”了,4年多前已缴纳全款的48位购房者至今无法收房。让他们无奈的是,即使开发商答应退还房款,如今用4年前的房款已买不到理想的房子。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利。

  购房者反映——

  房子盖了两层后便停工

  衡水市格林小区共有20栋楼。2005年10月9日,姚先生夫妇一次性付款15万余元,与衡水格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该小区7号楼一套117.9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6年10月31日。

  当时,层高共7层的7号楼已经盖到了第二层,其上却横亘着一条110千伏的高压线。据姚先生夫妇说,售楼处工作人员当时的解释是,这条高压线绝大部分将调整到邻近的永兴路上,从小区穿过的只有1000余米。

  记者了解到,48位购房者中大多数是因原所住房子涉及拆迁,急需用房而选择了一次性付款。谁也没想到是,房子就此停工,且一停就是4年。目前,不少购房者只能在外租房居住。

  从2006年开始,购房者数次与格林公司交涉,对方均称高压线拆除不了无法施工。而衡水市有关部门亦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协调,均未能解决。据称,2006年年初和当年9月,格林公司曾出具包括调房、退款和补偿利息等方案,因各种原因,未能与购房者达成一致。

  姚先生夫妇等购房者告诉记者,没有接受开发商的方案是因为房价不断上涨,即使计息,现在用4年前的房款已难以买到合适的房子。

  电力部门认为——

  格林公司属违法施工

  《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格林小区7号楼正处于衡水市“前—何”高压线57-58号杆间线路保护区。然而,2004年11月,衡水市规划局“按照相关许可程序”,为该小区办理了编号为“2004-088”的规划许可证。

  衡水市规划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规划许可是“根据当时市政府关于该区域开发改造会议涉及该区域电力线路进行迁移和入地工程要求”作出的,此后“由于各项工程协调等各方面的原因,电力设施迁移和入地实施缓慢,造成7号楼停工待建”。

  对上述“设施迁移和实施缓慢”之说,衡水电力部门并不认可。

  据当地电力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2005年3月14日上午,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关于格林、腾达房产公司在衡水电业局前铺站至何庄站110千伏线路下建房问题的协调会”(以下简称协调会),规划部门在会上承认“(批准项目前)有改(供电)线路的意向,但未形成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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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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