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北京房地产政策不会“急刹车”——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业内人士称北京房地产政策不会“急刹车”
2010年02月24日 08:50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防止捂盘惜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记者昨天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11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11项内容,不仅明确了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还对于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等规定予以明确。本市围绕“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调控目标,结合本市房屋市场的实际和特点,制定出了《实施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堵死分期推盘后路

  在市场销售中,开发商普遍采用分批分期,捂盘惜售的方式,推动房价不断走高。《实施意见》此次明确规定了“三天”的时限。本市规定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上述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查处重点。本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在土地市场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单宗地出让禁超20公顷

  遵照国土资源部等单位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实施意见》明确控制本市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严格地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依法追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市住建委表示,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

  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四成

  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对于2008年底以来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对今年起已经过期的政策明确规定要停止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这也是遵照国办今年1月下发的通知而执行的;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

  老外工作未满一年不得购房

  据悉,对于外国人购房,本市仍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