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价格高于市场价 郑州市民状告物价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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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价格高于市场价 郑州市民状告物价局
2009年04月15日 16:32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民屈松峰喜滋滋摇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可随后被告知所买的紫薇苑小区的基准房价每平方米为2537元,销售价格每平方米2613元。他找来专业人员测算了一下,最高也只到每平方米2086元。随后屈松峰向市物价局申请公开紫薇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价格核算的详细信息,但遭到了拒绝。屈松峰遂状告市物价局“不予公开”的行为违法。昨天上午,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市民状告物价局

  要求公开经适房房价核算信息

  今年1月16日,市民屈松峰终于摇中了经济适用房,但随后他在房管局的网站上看到,他所选中的位于海洋路的紫薇苑小区经济适用房,物价局定的基准房价是每平方米2537元,销售价格是每平方米2613元。价格咋这么高?一直关注经济适用房信息的屈松峰说:“去年同期,我了解的经济适用房小高层的房价最高只有每平方米2100多元,去年年底,物价局也发布消息,称经济适用房多层基准销售价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725元。”屈松峰随即请身边的专业建筑人员测算了一下,紫薇苑小区的房价最高在每平方米2086元。

  2月11日,屈松峰向郑州市物价局申请公开经济适用房房价的核算信息。市物价局3月3日给屈松峰出具一份“信息告知书”,其中仅公开了开发商向其审核价格的材料目录和审核结果。屈松峰对物价局的答复表示失望。3月17日,他向中原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市物价局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核算信息。

  市物价局称无解释权

  只是执行单位

  昨天庭审现场,市物价局称,收到屈松峰的申请后,市物价局对要求公开的内容无法确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年2月25日向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请示。2月26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依据《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关规定函复答辩人,紫薇苑小区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补偿费用不得公开,郑州华瑞房地产公司报送的定价材料目录及审核结果可以公开。3月3日,市物价局公开了郑州华瑞房地产公司报送的材料目录及审核结果,履行了义务。

  市物价局认为,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上级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决定作出的,市物价局是执行单位,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没有任何的解释权。

  屈松峰的代理律师时辉亮认为,物价局说不出为什么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拒绝公开其他信息,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违法,法院应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

  庭审进行了近两小时后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专家:公开经适房成本很有必要

  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教研室主任王红建认为,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很有必要。“拒绝公开得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更不能随意地把各种可能都归结到危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上去,这是对老百姓不负责任的态度。”王红建说,政府只有公开了相关信息,才能及时消除公民的疑问。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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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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