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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房收入核对扩至中心城区所有街道

2008年07月14日 16:52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今天上午市房地局透露,目前,全市126个街道(镇)已完成收入核对系统的配备。这意味着,扩大后的廉租住房受益面已覆盖中心城区。

  自2006年12月起,上海在浦东、卢湾两区开展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试点工作,将保障范围从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去年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上海又进一步将收入准入标准提高到人均600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

  廉租住房受益面的扩大,涉及到对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对。这项工作由市民政部门成立的收入核对机构,运用专门信息比对查询办法进行。由于收入核对系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各种条件支持,因此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开展以来,收入核对工作逐步在各个街道(镇)实施,暂时仍有相当部分的街道(镇)尚未开展受理审核工作。

  今年以来,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民政部门积极推进收入核对系统的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126个街道(镇),即中心城区所有街道和其他区县各有2个街道(镇),已完成收入核对系统的配备,基本具备了收入核对条件。在此基础上,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快其他各街道(镇)的收入核对体系建设,年内将收入核对工作覆盖到全市各区、县的所有街道(镇)。

  有了“核对系统”,从今年7月开始,浦东、卢湾、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各区所有街道的符合扩大廉租受益面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均可到其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按规定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目前,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条件为——

  ● 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

  ● 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

  据悉,今年年内市政府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继续扩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记者 晏秋秋)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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