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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推经济适用房 有望半租半购

2008年12月30日 10:2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昨日晚间,上海中低收入家庭期盼已久的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市房地局网站上发布。12月30日起,上海市民可公开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

  业内专家认为,上述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允许申请者半租半买经济适用房。很多人担心,它会冲击目前积弱的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专家认为,由于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尚未确立,因此经济适用房对普通商品房的冲击有多大,很难评估。

  一项等待近五年的政策

  2003年,上海市撤销了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此后,上海市政府宣布上海坚决不搞 “经济适用房”,取而代之的是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俗称“两个1000万”,这让很多上海人感到失望。

  不过,随着中央住宅保障会议的召开,以及国务院及建设部多项政策的陆续出台,上海又于今年恢复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并计划在未来五年建造2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宝山顾村、闵行浦江、南汇航头等成为首批经济适用房建设基地。

  半租半购是亮点

  一直研究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上述意见征求稿和国务院的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大部分内容近似,但允许申请者半租半购经济适用房的条款,却是上海所独有的,值得称赞。

  他指出意见稿中的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间,经申请并且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批准的,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购房款,取得相应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未购部分的住房以承租方式使用,按规定标准支付相应租金;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购买其余部分的产权。”上述条款是英国等海外采用的部分产权模式,被上海借鉴,属创新之举。

  申请门槛还待公布

  不过,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核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并未出现在上海市房地局昨日发布的上述意见征求稿中。征求意见稿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杨红旭认为,这是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每年都会有变化,并非固定划一的。

  此前曾有报道称,将要公布的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是符合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以及家庭金融资产为20万元以下的家庭。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没有出台,暂时不会影响商品住宅市场。但杨红旭认为,未来五年上海的经济适用房虽然只有2000万平方米,但配套商品房也有2000万平米,占住宅总供应量的四成,势必会影响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记者 杨羚强)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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