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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小额信贷处于"三不管" 健康发展需加强监管

2011年05月03日 11: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银根的收紧,银行系统之外的民间借贷日益活跃,一些从事P2P的(即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业务引引起了更多的关注。据记者了解,以P2P为名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公司越来越多,专家称,一方面P2P小额信贷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它能够解决一些中小企业主或者借款人的融资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监管缺位,P2P小额信贷处于"三不管"地带,也给这些公司留出了"自由"发挥的空间,这样的空间要从正反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可以促进行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埋下隐患,甚至制约了这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P2P小额信贷解决融资难题

  在政策环境层面上,国务院"新36条"的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促使越来越多的P2P信贷平台涌现出来。以助农、助学、助工、助商为目的,或覆盖都市或覆盖农村,这些平台的出现、成长,让借款人获得了小额信用资金支持、实现信用价值;而出借人则获得了经济收益和精神回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孙晓华先生从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强调了小额信贷业在帮助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中的地位。

  隐现投资风险

  虽然P2P小额信贷解决了一些人的融资难题,但是由于监管缺位,信用体系不健全,看似严密的风控机制其实仍存在诸多漏洞,放贷人信任、超低违约率的背后可能隐藏巨大的风险,一位业内人士警告道。

  首先,审核信息可能掺假,信用评级未必真实。对于借款者来说,美国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可以得到充分验证。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于初建阶段,仍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例如,有的P2P平台上,服务的公司帮助出借人寻找借款人,但出借人并不能与借款人见面,只能看到借款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个人信息和抵押凭证复印件,以及公证书的扫描件。相对于获得诱人的贷款,借款人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伪造出身份证、工作证、各种产权证,这些假证十分逼真,没有专业人员根本无法识别。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信用评级究竟有多真实,实在需要仔细掂量。

  其次,借款人可能欺瞒贷款真实目的。放款人必定关心借款人借款的目的,但有碍于成本限制,P2P服务公司的贷后跟进很难实施,几乎很难了解贷款最终的实际用途。如果借款人有意欺瞒,将贷款投资于高风险领域博取高收益,一旦出现大幅亏损,借款人往往会无力偿还而违约。

  虽然有些P2P公司进行了机制上的补救,例如公司设立一定额度的风险基金,当发生坏账时,公司将先行赔付给借款人,之后由公司去追偿。但专家表示,如果一旦发生还贷危机,先不说追偿手段是否合法,仅就风险基金的大小和实际运用情况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都是令人担心的,而且一旦社会经济有所变动引发较多的违约时,风险基金恐怕只能是杯水车薪。

  P2P借贷业务监管缺位

  目前,我国的P2P业务主要采用在线申请的方式运作,这与国外的P2P小额信贷网络较为相似。P2P小额信贷公司实现金融中介功能,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难题,但同时也面临融资风险,这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对P2P业务的监管处于缺位状态。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采访了银监会方面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此类业务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他指出,从现有金融政策法规角度来看,确实找不出与P2P网上借贷这种模式有直接冲突的地方,可以说它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由于网站和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国家对于民间借贷中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并没有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此外,工商局方面对记者表示,P2P小额信贷公司业务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范围。通常,P2P公司的经营范围都包括经济信息咨询,以提供借贷信息来收取佣金,如果严格按照这个形式来服务,是符合法规的。但实际上,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很难保证P2P公司不越"雷池"。

  由此可见,目前P2P小额信贷业务方面,监管已经远落后于金融实务的创新与发展,或许要等到出来问题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相关专家也表示,国家对充当民间借贷第三方平台的小额信贷网站既缺界定,又少监管。由于无法确定小额信贷网站是由银监、工商、公安、网监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管,所以目前在网络小额信贷领域,骗子网站多,风险大,甚至会引发社会问题。P2P借贷目前不属于金融部门监管范围,有些公司实际上就是在业务流程上大打"擦边球"。

  促发展还需加强监管

  "金融领域的每一次创新,总会伴随着产生各种新的问题,而监管和法律的完善必然会慢上半拍,P2P网上借贷亦是如此。或许,我们在期望当局升级配套制度的同时,更应该提升自身的认识,毕竟这是风险完全集中于放贷者个人的新模式。"一位业内人士称。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这种新型的借贷模式意味着P2P业务网站已经类同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功能,应该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兴起,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更需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否则,不仅会影响资金安全,如果民间资金大量通过这种渠道流转,国家却无从统计和掌握。(王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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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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