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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准入门槛将提高 最长期限拟缩至3个月

2011年07月20日 14:3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获悉,《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今年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阶段,现已进入了后期的研讨阶段。意见稿除了拟提高典当行准入门槛外,还拟将典当最长期限由现有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如果《条例》一旦颁布,这意味着客户要借一年的款项,原先只要跑两趟典当行,今后就要跑四趟了。

  最长期限拟缩至3个月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将典当行与当户确定的当期由“不得超过6个月”变更为“不得超过3个月”。福州汇林典当行总经理许良认为,最高当期缩短更有利于体现典当行短期融资的特点,但也将给典当客户带来一些不便。以前最高期限为6个月,客户到期后如想展期可到典当行重新办理手续,客户如想借一年的款项,前后需要办理2次手续。如果以后最高典当期限缩至3个月,想借一年的款项,需要办理4次手续,每次需要花80元的手续费。此外,如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客户,有的是在外做生意,而办理房产抵押延期登记手续需要夫妻双方都要到现场,这无疑给客户带来一些不便,增加业务办理成本。

  准入门槛拟提至500万元

  福建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苏礼杰表示,由于典当业的快速发展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新条例的拟定旨在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持续发展。

  此前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条例拟定典当行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并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财产权利质押或者不动产抵押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苏礼杰认为,在股权变更方面,新条例拟规定,典当行的股东在典当行开业3年内,不得对外转让股权。此前规定期限为1年。变更之后将有效控制典当行业的风险,有利于减少违规贩卖牌照的现象。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将对典当行违规行为的罚款下限和上限由5000元和3万元,分别提高到5万元和50万元。对于典当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更是进行了全面细化的规定。苏秘书长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加大了对典当行业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引入退出机制,能够对当前行业内的违规行为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林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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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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