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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即交即领”被叫停 两全险返利至少等3年

2011年07月27日 15:1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25日,上个月末刚给儿子买完保险的市民张女士,领到了第一笔保险返现:960元。

  “即交即领,高额返还”,成为保险销售的一大噱头,各家保险公司为争抢市场份额纷纷主推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近日,保监会出台新规,规定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

  新规

  两全险返利至少等三年

  日前,保监会下发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

  对于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通知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上报保监会备案。

  据不完全统计,在24家寿险公司官方网站列出的产品中,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涉及3年以内开始返还保险金的超过60款。

  快速返还生存金虽然迎合消费者的心理,提高保险公司的业绩。但从长远来说,这种方式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调查

  多数两全险“越卖越短”

  记者了解到,沈城多家保险公司今年均主打快速返还型产品,且多数险种执行一年一返或两年一返生存金。首次领取返还金的时间从一年、半年、犹豫期满(10天)不等,甚至有些险种在合同生效当日就可返现,返还比例从1%到12%不等。

  “其实,传统两全分红险多是“三年一返”,然而为了迎合投保人希望快速见收益的心理,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不断缩减生存金领取年限。”资深保险代理人李女士说。

  在一家保险公司的官网上,记者看到,一款两全分红保险介绍上明确说明,“从合同生效之日,就可以领取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而且每年都可以领”。而另一家保险公司的此类产品也同样是,自保险合同生效起满90日且保险合同已过犹豫期,按保险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3%给付首次生存保险金。

  分析

  短期促销售但内存隐忧

  快速返还生存金,短期内可以使得保险公司的业绩非常好看,但是快速返还生存金的做法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因为保险公司是通过保费的融资方式,然后进行再投资获取收益。如果返还生存金过快的话,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的投资资金没有返还慢的时候多,这样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收益。返还快的保险产品利润会很低。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曾有保险公司推出过3年期的快速返本产品,并以高结算利率吸引消费者,虽然该险种保费收入不菲,但却被业内人士分析为卖一单亏一单,亏损数千万元之多,最终该险种被保监会勒令退市。

  所以,保险公司还是应该集中精力做好长期返还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对保险也不能只看短期收益,更应该看长期的收益。保险的本质还是保障,而不是单纯的投资。保险应该回归到保障的功能。本报记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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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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