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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险待"进城" 银行风险取向是关键

2011年11月10日 09: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相比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浙江令人瞩目的局部试点,由寿险公司主导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已经经历了数年的市场化培育。这款面向自然人的贷款保险亟待从农村走向城市。

  对于没有抵押物,完全凭借个人信用的贷款,考虑到贷款安全,银行对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比较关注。当借款人因意外致残或死亡,不论投保人是否丧失了还款能力,提供贷款的银行都将作为保单的第一受益人,获得承保保险机构全额赔付的贷款本息。

  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面向自然人,以自然人的人身安全而非信用为标的。

  “借贷人因意外致残或死亡,是面向自然人的小额信用贷款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一位担保公司负责人向《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表示。

  受困农村市场难突围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机构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团险销售渠道,已经完全进入市场化阶段。记者调查发现,国寿、平安、泰康、华夏人寿、太平洋寿险等寿险公司都开发了相应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且可在全国范围内投保。

  “然而,”华夏人寿安徽分公司团险经理范良成向记者介绍:“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市场目前还仅限于农村。”

  通过介绍,记者了解到,这一局面的形成与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产品涉及银行贷款且需求特定,保险公司在销售时多与贷款银行合作。

  “贷款人在银行贷款时,柜面工作人员会向贷款人介绍这款保险产品。如果贷款人有投保意向,保险公司才会派营销员上门讲解。在日常展业中,保险机构的营销员根本不会提到这一块。”

  目前,除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农业银行事实上也在配合寿险公司经营这一块业务。“但农行在这方面的份额并不高,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业务网点主要在农村。这样的销售渠道决定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市场集中在农村,一直难以进城的局面。”

  通过省联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助销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所获得的保费收入,一般维持在所有市场份额的90%左右。

  安徽市场的一位负责人向《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介绍:“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的借款方通常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单笔贷款数额较低,一般不涉及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这种类型的借款属于信用贷款的范畴。这一块商业银行一直不愿意放贷,因为商业银行认为风险难以控制。”

  风险可控 赔付率仅20%

  事实上,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累计赔付率仅在20%左右。范良成透露。

  相比于另一款正在浙江试点的针对贷款还款风险的产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所面临的风险要小得多。对于经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来说,数千万的保费收入带来的是需要承担过亿赔付额的风险。为抑制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风险,今年10月份,浙江省下发的《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原则上按照3:7的比例分摊本息损失。

  “一方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目前仅在试点阶段,并不符合保险所遵循的大数法则,更多的是出于引导放贷方向的考虑,在承保风险上还有待检验。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已经形成市场化的运作环境。”

  “今年以来,公司在这项产品上的赔付案例大概有十几笔,赔付总额仅200万左右。”范良成表示。而今年安徽本省仅此项产品的保费收入预计将近5000万元。“公司的市场份额预计会在40%~45%之间。”

  据了解,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行业内,经营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各家寿险公司一般将产品费率拟定在0.2%~0.3%之间。

  “由于标的是借款人的生命或者健康,而非还款能力,理赔触发条件简单,一般2个工作日内即可理赔到位。”

  在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样板地区,山东保险市场今年仅此一项产品的保费收入预计可达3~4亿元之间。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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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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