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基金补"托管费" 银行条款致尾佣占比至65%
两年前,旨在取消变相奖励,为基金公司减轻负担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出台。
还有3天,既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也是2010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实施整两年的日子。
该规定旨在取消变相激励,减轻基金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压力。但是早在实施一年时,《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通过调查采访发现,非但没有减轻基金公司的压力,反而加大其给银行的投入(详见《证券日报》2011年3月14日的“销售新规实施一周年成本不降反升 尾随佣金高至管理费70%基金齐叫苦”)。又隔一年,《证券日报》基金周刊分别采访了规模较大、中等、偏小等三种基金公司,“没有什么太大改变,给各个银行的不同,最高的仅仅是尾随佣金就占到管理费的65%,还不算基金公司需要支出的举办活动和培训的费用。”一家上海的中等规模的基金公司如此表示。
而天相数据统计显示,2009年、2010年半年报、2010年年报、2011半年报显示,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占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15.26%、15.65%、15.92%、16.68%,可见,尾随佣金占比不断上升。
“我们大概是40%到50%之间,这得看各家基金公司的议价能力,还有银行也把基金公司分为几个等级,比如长期合作的、是否在该银行托管的、在该银行代销的基金的数量等等,甚至有的银行直接要求如果基金不在其银行托管,还需要把这部分托管费补上,也就是添加到尾随佣金中。”深圳的一家中小型基金公司表示。
“其实现在大规模的基金公司跟中小规模的差不多,我们在银行面前的话语权很低,议价情况也差不多少,大概占管理费的40%多。”某大型基金公司表示。
尾随佣金占比逐年上升
2010年3月15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实施,其中规定了基金公司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不得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同时,基金公司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事实上,《规定》实施前,银行收取基金公司的费用包括首发佣金、尾随佣金、按销售量奖励客户经理或分行等变相激励等。
天相统计显示,纳入统计的710只基金2011年上半年共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23.8亿元,占当期管理费的16.68%,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在基金的2009年年报、2010年半年报、2010年年报、2011年半年报中,尾随佣金占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15.26%、15.65%、15.92%、16.68%,2011年上半年的上升趋势尤为明显。
从基金公司来看,60家可比的基金公司中,42家公司的2011年上半年尾随佣金占比同比上升。而大型基金公司尾随佣金占比较为稳定,在二季度末管理资产净值排名前十名的基金公司中,9家公司尾随佣金占比的上升幅度在2个百分点以内,富国基金的尾随佣金占比甚至下降了0.12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年报中披露的客户维护费只是一部分,因为这部分费用只与银行有关,而基金公司还会通过券商代销,此外,基金公司也会争取直销客户和机构大客户的认购/申购,后两方面是没有客户维护费的。因此,目前信息披露中反映出来的,尾随佣金占到管理费的比例,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