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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打时间差 理财产品实现收益最大化

2013年06月18日 13:55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很多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不仔细阅读银行理财合同,只注重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而某些银行理财客户经理正是利用这一点误导客户。因此,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需看懂说明书,其中弄清楚产品说明书的几个“时间”概念,可以巧打时间差,实现收益最大化。

  一份完整的银行理财合同,包括相关产品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产品说明书,普通投资者阅读起来比较吃力,难以完全理解相关产品的特性。因此,化繁就简,投资者可以从五大关键词了解银行理财产品。

  一看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种类繁多,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都会标明产品风险的高低。二看预期收益。预期收益通常以年化收益率的形式体现,但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算,不是最终收益。三看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投资者要看关于提前终止权的规定,“谁”享有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如果提前终止,意味着客户要重新计算实际收益。四看相关费用。在说明书中,这些费用的收取和数额都有详细的说明。例如有的理财产品规定,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银行则不收取理财管理费用。五看时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除了费用成本外,还存在时间成本。

  理财产品的时间段可分为募集期(发行起始日至发行终止日之间)、成立日(即起息日,指开始按约定计算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到期日(理财产品投资期结束或提前终止,进入资金清算的日期)、兑付日(按约定向客户账户中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由于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通常情况下是不计利息或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如果投资者买入的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那么实际收益率会被拉低不少。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到期日和兑付日通常不是同一天,理财产品计息结束是在到期日,投资者真正收回资金是在兑付日。到期日和兑付日之间的间隔越长,对投资者真实收益的影响就越大。  ■俞 悦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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