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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泰康人寿一部门集体辞职 门锁被撬物品丢失

2013年09月03日 11:0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追峰部”是青岛泰康人寿今年6月份新组建的一个部门,隶属青岛泰康人寿崂山管理处。今年8月中旬,该部门员工近30人集体递交了辞职报告,而泰康人寿方面以“办公室东西不全”为由,拒绝为这些人签署辞职报告,崂山管理处一位负责人甚至还撬了“追峰部”办公室门锁。记者了解到,该部门业务目前已无法正常开展,而导致部门集体辞职的导火索,竟是区区数百元电话费。

  因数百元话费 员工集体辞职

  泰康人寿“追峰部”员工冷女士告诉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她于2012年11月份进入青岛泰康人寿,2013年3月份开始参与筹建“追峰部”,6月中旬“追峰部”正式成立。冷女士说,在成立该部门之始,青岛泰康人寿崂山管理处一位徐姓负责人曾承诺,“部门的电话费、交通费、水费等各种费用全由崂山管理处承担。”

  “但很快,崂山管理处就不给水费了,到了今年8月份,电话费也不给报销了。”

  记者了解到,该部门成立时购买了十部话机,每部话机开始时每月包月15元话费,8月份预计电话套餐为每部50元。就因为这区区几百元的话费,“追峰部”与泰康人寿崂山管理处闹翻了脸。

  冷女士说,她是部门第三把手,由于公司实行电话营销,8月份未交电话费导致“追峰部”的电话停机,员工无法开展业务,他们多次找泰康人寿崂山管理处徐姓负责人协商,称水费、交通费不给报销都可以接受,希望管理处能给报销电话费,崂山管理处均拒绝他们的要求。

  “公司员工工作都很辛苦,而且很多都是刚毕业的外地大学生,他们都还没挣钱,怎么好让他们来出这个钱呢?”冷女士说,“没办法我们部领导只能找管理处协商,协商不好的话只有集体辞职。”

  工作交接生变故 办公室门锁被撬开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了解到,“追峰部”目前近30名员工,其中有7名尚在试用,其余均已签署劳动合同,已经签合同的员工都缴纳了400元押金。8月中旬,该部门员工递交辞职报告,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至崂山管理处,等待管理处徐姓负责人签字后领回400元押金。

  徐姓负责人回应,“追峰部”辞职员工需要将原来的工作进行交接,清点公司的物品,在确保公司财务齐全后才能签署辞职报告。

  然而此期间又突生变故。

  冷女士和徐经理曾多次约定去办公室清点物品,然而均因时间无法达成一致,一直拖着。8月23日下午17时30分许,冷女士与一位崔姓同事来到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门锁已经被换。“来到后开门发现,门打不开了。”冷女士对记者表示。

  8月27日,冷女士与同事再次来到办公室,内勤处为其打开了办公室,他们发现办公室里的资料全被翻了出来,“我之前把公司资料都整理好了放在箱子里,另外里面还有很多我的私人物品。他们竟然私下撬门进来,把箱子里东西全都翻了出来。”冷女士十分气愤。

  截至8月底,泰康人寿崂山管理处仍未与“追峰部”负责人交接,因此辞职报告一直没有得到批准。

  “追峰部”崔姓员工告诉记者:“现在徐经理不给签辞职报告,那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其他的工作都不好找,而且400元押金对大学毕业生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

  泰康人寿:撬门换锁为防止公司物品丢失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采访了青岛泰康人寿崂山管理处徐姓负责人,他表示当前公司各部门都实行自主经营,电话费用本应该由部门自己来承担,这是公司制度规定的。徐姓负责人称,“追峰部”刚启动,管理处为了帮助该部门才为其垫付前两个月的电话费用。至于冷女士提及的相关费用等承诺,该负责人则称“根本没有什么承诺”。

  针对撬开办公室门锁一事,徐姓负责人回应自8月中旬以来,多次通知冷女士等人前来办公室清理物品,冷女士都未及时到办公室进行交接。“差不多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几次约她来办公室她都称没有时间,非要晚上下班后再来,这样办公室少了东西该怎么办?”

  徐姓负责人说道,“我从窗户看到办公室里他们的东西都拿走了,便喊着内勤一起,进办公室清点一下公司的物品,这时才发现公司的东西有一半都不见了,我要是再不换锁的话另外一半再丢了怎么办?现在他们先补齐公司的东西,我就签辞职报告。”

  冷女士则认为物品丢失是因为办公室门锁被撬,“当时部门成立时一共购买了四个插排、十部电话机和三十套考试用书,且都有购买证明。我们整理好东西离开办公室时,插排和书等都还够数,泰康人寿崂山管理处私下打开门进入我们办公室,东西少了却找我们来赔付实在是说不通。现在他们居然还以此为由,不给我们签辞职报告。”

  “追峰部”崔姓员工也解释,部门员工辞职后仍然要找其他工作,白天很忙,所以只能抽晚上的时间去办公室进行工作交接。

  公司收取押金系违规 拒签辞职报告造成损失应赔偿

  记者采访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知,《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青岛泰康人寿的做法很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则称,公员工离职时,公司没有权利拒绝为员工签离职报告。如果用人单位怀疑员工偷了公司的物品,用人单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员工的责任。同时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存在偷窃行为,但公司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拒绝签署离职报告。“员工在离职后有寻求其他工作的权利,如果因未签署辞职报告而在找工作时受到影响,员工可以向该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赔偿。”(梁金平)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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