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银行联手打击“老赖” 可冻结被执行人存款
2013年09月03日 11:26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法院,可按照与银行的协议,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同时,最高法院执行局日前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签订备忘录,鼓励商业银行与法院建立网络专线,联手打击法律“老赖”。
《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明确,网络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同等效力,简化了执行程序,提高了效率。根据备忘录,最高法院执行局将与各商业银行总行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者“黑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
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下一步把最高法院执行案件网络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存款信息等网络直接联网,实现全国各级法院网络与各个商业银行存款信息联网,各级法院与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之间,通过网络直接传输合作信息,进行立体查控。据了解,最高法院与中国银监会经过初步协商,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把备忘录内容推向全国法院和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本报北京9月2日电(记者王逸吟)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