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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令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做网贷

2013年12月20日 16:37 来源:都市快报 参与互动(0)

  今年9-11月,全国多地发生了逾40家P2P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关闭事件,使得P2P的风险成为舆论的焦点。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或为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进行担保,强调只允许为非关联平台进行担保。

  另据《劳动报》报道,在本周三举行的上海金融信息服务业年度峰会上,网贷行业的全国首个行业自律标准《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提出了“P2P企业必须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平台机构自身不得提供担保”等资金隔离和风险管理制度。

  做担保的机构不能自己做网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表示,目前P2P网贷平台年化借款利率为18%-25%,远超出银行贷款利率和法律规定,违约可能性大、担保业务风险高。而个别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模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玩消失”,也存在平台倒闭风险。并且部分P2P网贷平台未及时发现或默许、甚至有意设计借款人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

  浙江省经信委在通知中明文规定: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贷款业务进行担保,以防范股东或关联方借P2P平台融入资金自用、甚至进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

  浙江省经信委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处处长谢建国表示,该通知强调的是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P2P网贷业务或为关联方建立的网贷平台做关联担保,并非完全“叫停参与”,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非关联的P2P网贷平台进行合法规范的担保业务。“规定明确了做担保的机构不能自己做网贷,也不能给自己的关联方平台做担保,这里强调的是规范性和风险提示,不能被笼统地误读为‘禁止涉足’。”谢建国解释说。

  业内人士分析,一度十分混乱的P2P网贷行业在引入“P2P+融资担保”的模式后,将投资人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从理论上说提升了安全性和规范性。但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不少平台只是打着担保的旗号“撑门面”,甚至有担保机构直接做起了网贷,这就使得此类创新金融仍存在巨大风险。而浙江出台的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当地P2P网贷及担保的规范性,尤其是能提升担保机构的风险意识和“禁区意识”。

  网贷资金必须第三方托管

  《标准》的制订,将从三个方面对投资人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首先,网络借贷机构必须建立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第三方支付等法定机构合作,这条规定意味着,P2P企业无权动用在第三方机构等法定机构管理的第三方资金。

  其次,网络借贷机构不得在匹配借贷关系之前获取并归集出借资金,不得以期限错配的方式设立资金池。参与制订标准的平安陆金所公共事务部总经理范如倩认为,这条规定旨在规范资金的流动性管理,杜绝P2P企业自建资金池,避免“短借长投”“期限错配”引发的金融兑付风险。

  目前,不少P2P网贷公司打出了“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保本保息”的旗号,以此消弭投资人的担心。对此,《标准》明确规定,网贷平台机构自身不得提供担保,不以平台名义向出借人承诺保本保息,在出借合同中明确、清晰地阐述双方权利义务。综合新华社报道

【编辑: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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