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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加强对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监测

2014年01月08日 1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8日表示,近日已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下称《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所谓全球系统重要性,是指商业银行由于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关键功能,其破产、倒闭可能会对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损害的程度。

  2011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采用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并要求相关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规模持续增长,关联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有必要对系统重要性较高的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新规的发布既有利于促进银行改进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水平,亦有利于持续分析和监测相关指标及其变化情况,加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

  据介绍,银监会按照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实际,制定并发布了《指引》,对需要披露的银行范围、披露内容、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引》规定,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从2014年开始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

  《指引》规定,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披露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共12个指标。

  此外,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上述负责人指出,《指引》发布后,商业银行应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做好披露安排,做好数据报送工作,配合银监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开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定量测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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