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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焰:互联网金融搅局人还是互补者?

2014年03月20日 10:59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这一“互联网金融元年”刚刚过去没多久,被看作是标志性产品的“余额宝”就受到“取缔”、“封杀”等一系列市场传言的困扰。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互联网金融是热门话题,并首次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金融业态,已让整个中国金融业感受到了它巨大的冲击力所在。

  应该说,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到的“搅局人”确实对整个中国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但到底应如何看待它的产生?它真的会颠覆中国金融业,还是对传统金融业的一种有益补充?市场各方对此极其关注并争论不休。历史告诉我们:以技术引导的产业变革,往往始于挑战,终于融合,并最终实现生产力或生产关系的帕累托改进。互联网金融其实也是如此。

  (一)“金融压抑”的搅局者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崛起速度是惊人的,其原因既有技术性的,也有中国固有的金融压抑和金融产品供给不亲民导致的爆发性增长。

  技术进步是互联网金融崛起的首要因素,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对金融服务领域的自然渗透。过去十多年来,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黏性在逐步增强,腾讯、阿里、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经过发展与积累,完成了对大数据、网络渠道的布局,其借助智能手机、无线网络大规模普及、云计算等技术发展变革潮流,已可以为用户提供日益精细化、定制化的服务,而金融作为现代人生活中诸多的必需服务之一,很自然就成为互联网企业涉足的目标。这些互联网企业一旦踏入金融服务领域,凭借着速度快、可视性、界面友好等多种优势,自然会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结果不言而喻,这些互联网巨头们在传统金融领地中攻城略地、纵横驰骋,无往不利。可见,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出现是互联网技术对人们生活方式改变过程中产生的一个自然现象。

  其次是金融压抑的呼应性反抗。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对于金融领域采取了极为严格的管制政策,从而产生了严重的金融压抑和国企对金融资源的垄断。金融市场流动性弱,金融资源成为一种“高大上”的东西,所能覆盖的企业或人群均处于经济结构的上层。而处于塔基位置的广大中小企业、平民百姓,能享受到的金融资源极为有限,大量的财富管理需求、投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于是天然具有亲民、人性、友好界面并极其重视用户体验的市场化互联网企业的崛起,配合着长期得不到满足的需求,宛如在干草上丢下一粒小小的火种,引发了燎原之势。

  这也解释了欧美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反而比不上中国快的原因所在。欧美国家由于其资本市场本身已非常完善,金融竞争足够充分,金融资源能够真正渗透到市场中的各个基础细胞体中去,这就给新崛起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企业并未留下太大的渗入空间,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这些地方没有发展起来也就不足为奇了。而这也恰恰为中国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在当今经济产业领域中,中国能做到全球领导者地位的还真不多,尤其是金融领域,我们相比欧美是落后的,但此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却给了中国一次充当全球“领头羊”的机会。

  (二)传统金融业的互补者

  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间并非颠覆关系,而是互补关系。互联网金融业态所服务的对象,其特点是海量、小微、草根、低端,这与中国传统金融服务的“高大上”产业是完全不同的,比如中国的股市是服务两、三千家最顶端的企业,而阿里或人人贷所服务的却是百万家个体企业,二者的关系就像大学与幼儿园一样,服务的对象不在同一层次。

  那些持“颠覆”观点的人,并未意识到互联网加诸于金融,本质上只是一个产业的技术演进,它只是提升了金融的效率,改进了相关金融产品的质量,却不能改变产业的本质。正如工业革命提升了船只速度,却不会使船作为交通工具退出历史舞台一样,互联网与金融的关系其实也是如此。

  首先,互联网是从技术上优化了金融服务手段,从而使金融业回归了其服务业本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优势,在于其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手段,更好地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偏好,带给用户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好的客户体验。使得传统金融业惯存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得以缓解,交易效率大幅提高,资源配置方式大幅优化,投融资方式日益丰富,从而使投资者信息搜集和交易的成本大幅降低。例如,阿里小贷单笔小微信贷操作成本仅为2.3元,约合银行单笔信贷操作成本的千分之一。

  然而透过现象却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无论采用怎样的包装,实际上经营的仍然都是金融业务。金融业的本质是跨时空的资金、信用和风险的交换,是风险的识别、控制和分配,是一种适用于陌生人之间交易的行为。互联网金融正是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不仅如此,由于互联网的介入,对风险控制、风险识别等问题的要求反而会更加提高。

  其次,互联网所倡导的开放、平等、草根、共享、去中心化,对中国金融的制度改革意义十分明显。长期以来,中国传统金融业态得益其垄断红利和牌照优势,形成了封闭、精英、分割化、集中化等诸多弊病,对金融业产生了严重扭曲,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恰恰是对这种扭曲的一种“矫正”。

  再次,当前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热,本质上也是阶段性、窗口性的制度红利。余额宝在4000亿元规模时,利率能达到6%,到40000亿元规模时还能达到吗?显然不可能!可以说余额宝及类余额宝产品的蜂拥出现加速了中国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但根源上并不是这些“宝宝们”导致了银行存款大搬家,而是银行长期占有公众的资金收益的状况已难以为继!

  中国对于金融业的监管正处于一个剧烈变化的时期,利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银行也不再是不可倒闭的机构,在这种趋势下,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将被迫进行更为全面、深化的市场化改革,在已有的优势基础上,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制度红利的日益缩小。而随着传统金融体系对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的运用更加娴熟以及金融体系治理结构的改善,其被互联网金融“冲垮”、“颠覆”的可能性将越来越低。

  (三)宽容与适度的监管导向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层应坚持宽容心态,保持适度监管思路。

  一是采取行为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定位于海量的小微、大众群体,这与传统金融有着明显不同,因而对互联网金融应更多地采取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模式,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工作。二是在推动搞活的基础上防控风险。要坚持守住两条红线不能逾越:即“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与“非法集资”,在此基础上,可保持宽容心态,采用“负面清单”策略,不禁止的都能做,守住监管底线即可,推动进一步搞好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三是对互联网金融不同模式进行分类监管。互联网金融领域十分广阔,包括第三方支付、P2P贷款、互联网理财、众筹融资等诸多不同模式,监管也应区别对待。

  当然,任何行业都有其自身发展规律,预计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经历了冲动发展的2013年后,会迎来一波阵痛和整合,也会发生若干次重大的行业洗牌,乃至出现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才能逐步走上其健康发展路径。但未来,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下,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一定会步入一个崭新时期。

  (作者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兼总裁)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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