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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锯战升级 快捷支付“神仙打架”

2014年04月02日 10:5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在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多家银行下调余额宝转账额度后,3月下旬,工、农、中、建四大行先后调低支付宝快捷支付转账额度。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其来往“扎堆”上对此激烈“吐槽”,称这是支付宝“最艰难的时刻”。

  上周,工行宣布收紧快捷支付接口,最终只保留浙江分行一个接口。围绕快捷支付,拉锯战不断“升级”。对此,有消费者不甘“池鱼之灾”,就银行单方面下调快捷支付限额导致无法正常、便捷地购买理财产品一事,正式委托律师起诉国有大行侵犯自己的消费选择权,目前已将律师函发往该国有大行北京总部。同时,律师正在征集其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有可能继续提起相关诉讼。专家认为,如果双方的“拉锯战”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用户体验,对于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不划算”。

  数据显示,四大行的网上支付用户总量占到全部用户的66%。它们与支付宝之间的“暗战”也因此被视为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关系变化的“风向标”。

  快捷支付“暗战”升级 消费者欲起诉银行

  4月1日,陈敏(化名)在网上购买海外代购的奶粉时,一箱6罐需付1450元,但在使用快捷支付时却受到500元的限制。“这是在限制消费者的购物权。”她颇为无奈地说。

  所谓快捷支付,是支付宝于2010年率先推出的一项服务,是指用户在网上购物付款时,不需开通网银,在首次支付时提供姓名、卡号等信息,在验证成功后,每次付款时只要输入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支付密码就可以完成付款。

  市场研究机构艾瑞咨询的报告称,包括快钱、银联在线支付、财付通等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都推出快捷支付产品,快捷支付已经超过网银成为账户余额支付之外使用频率最高的支付方式。

  “钱是我自己的,我有选择权,银行凭什么限制我的转出金额?”浦发银行用户陆强(化名)问道。为了更快地将钱转到支付宝,他不得不选择在24点前转出2万元,等几分钟后过了零点,再转2万元。

  陈敏对银行颇有微词:我异地同行存入3万元,为了节约排队时间,如果通过自动存款机存钱,分三次存,要扣150元手续费;如果花几个小时排队,通过柜台存3万元要扣50元。作为同一家银行,这种手续费收取很不合理。更不合理的是,她忘记银行卡密码,通过柜台修改,竟扣10元的服务费。

  “以前去银行跑断腿,现在鼠标一点全搞定。”陈敏说。在这位85后的年轻人看来,银行的很多收费项目只是“抢钱”,于是对草根互联网支付宝等产生好感,用户体验又比银行好。

  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就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快捷支付的“暗战”升级。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目前湖南消费者王某就银行单方面下调快捷支付限额所导致的无法正常、便捷地购买理财产品一事,正式委托律师起诉一家国有大行。

  中国证券报独家获得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律师函,律师函写道:“2014年3月25日,委托人准备通过支付宝手机客户端从她在贵行中的存款为购买理财产品而向余额宝转入人民币5020元,但是在使用快捷支付时却被告知因贵行设置了快捷支付限额而无法操作成功,操作失败的理由为‘额度超限’,因此委托人需要两次使用快捷支付才能将资金全部转入。贵行单方限制了委托人个人资金的转账自由,给委托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本律师认为委托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贵行的侵犯。”

  接受上述委托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赛兰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她看到的银行、支付宝、储户在网络上签订的《快捷支付协议》,其中约定:“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对于以上条款,叶赛兰认为存在诸多不当之处: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以认定《快捷支付协议》为格式合同,且上述条款是格式条款;第二,银行为国家法律所允许设立的金融机构,旨在为公民提供存取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然而银行以一个格式条款便单方限制储户处分财物的自由,排除储户对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相关法条,足以认定上述条款是无效的;第三,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然而委托人在签订快捷支付协议的过程中却未见到任何与该条款相关的特别提示或说明。

  “综合以上三点,足以认定银行在《快捷支付协议》中设立的格式条款‘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是无效的。”叶赛兰说,他们已将律师函发往该国有大行北京总部,她还透露,目前正在征集其他消费者的信息,未来不排除根据消费的诉讼请求,继续起诉其他银行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移动支付引领新增长 银行第三方支付利益博弈不停

  从四大行调低快捷支付限额的表态来看,“收紧”主要是为了保证支付安全,降低风险。带有物理介质的网银支付、直接网银支付和快捷支付,在支付风险上依次递增。

  但互联网开发相关人士认为,在安全方面,“快捷支付”的支付机构与银行服务器有专线传输支付指令、无网页跳转,杜绝了交易过程中的钓鱼风险。

  在违规签约方面,按照银监会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子银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须到银行签约”。由此来看,此前快捷支付签约的确违规。

  但为何3年来银行方对此一直“默许”?业内人士分析,之前快捷支付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收益,但在互联网货币基金们诞生后,具备理财和转账功能的快捷支付账户真正对银行业务形成了挑战。由此观之,针对快捷支付的种种“隔空喊话”,仍是银行与第三方支付间的利益博弈。

  有法律业界人士表示,银行下调快捷支付限额,已经不是涉及某个人或者某些区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而是涉及到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需要更多的人在更大范围作出努力。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新公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金融消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我认为可以通过更多渠道去争取。即使要做诉讼,也不应该是消费者自己单枪匹马,而是由全国性的组织进行公益诉讼。”

  对于下调限额,此次中工农建等四大行难得的“统一了步调”,也均解释称是出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建行副行长杨文升近日回应称,“为什么一定要调快捷支付,因为第三方支付的具体风险情况,银行端看不透,没有把数据给我们。”

  一位接近支付宝的知情人士透露,其实各商业银行通过与支付宝合作快捷支付业务,每年收益不菲,此次四大行“合力出招”,仍旧是看中了未来移动支付广阔的市场前景。

  “每一笔快捷支付业务,银行都要收取一定手续费,但是手续费的标准每家都不一样,要看当初谈的结果。”实际上,移动支付已经成为国内互联网与金融行业增长最快的几个细分市场之一。

  专家认为,在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在快捷支付博弈升级的背后,移动支付、快捷支付的比例正在上升,已经成为用户的一种习惯。

  中国银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银行业移动支付业务共计16.74亿笔,同比增长212.86%;移动支付金额9.64万亿元,同比增长317.56%。

  实际上,工行在降低快捷支付限额、减少支付宝接口的同时,正大力推广该行的快捷支付产品—工银e支付。工银e支付这一产品在2011年就已问世,但当时的单笔支付限额只有500元。而升级之后的工银e支付可完成3000元以内的网上购物、转账、缴费等业务。据工行介绍,“工银e支付”客户无需U盾、电子密码器等介质,即可在PC端或手机端完成付款。目前所有与工行直接开通网络支付或者通过主要第三方平台开通网络支付的商户,都支持个人客户使用“工银e支付”完成订单交易。在工行“融e购”电商平台中的所有商家购物或12306网站购买火车票等均可使用。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体验,工银e支付与支付宝的快捷支付非常相似,只不过,快捷支付的支付密码短信来自支付宝,而工银e支付的验证码短信来自工行。

  实际上,其他大行也在积极谋划移动支付的布局,农行副行长李振江日前也表示,农行正筹建自己的移动支付平台,计划邀请主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嵌入系统。农行还计划分别在B2C和B2B领域启动基于三农需求的直销电商平台,不久就会推出互联网产品。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周文天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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