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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擅兑亿元存单致客户损失百万 广发银行被起诉

2014年05月09日 07:3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称存款没到期就被银行提前兑现,导致遭受损失利息148万元,广发银行北京某支行被起诉到法院索赔利息损失。昨天上午,此案在北京二中院二审开庭。

  原告衡卓律师事务所称,2011年12月29日,中海信达公司将一张1亿元定期存单(到期日为2012年6月29日,年利率为3.3%)移交广发银行北京某支行,双方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为紫金公司贷款9700万元提供担保。

  2012年4月27日,广发银行擅自处分了上述定期存单,造成中海信达公司利息损失148万余元。2013年6月19日,中海信达公司将对广发银行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衡卓律所。衡卓律所告上法院,要求广发银行赔偿利息损失148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广发银行赔偿衡卓律所利息损失148万余元。判决后,广发银行上诉。

  广发银行称,中海信达公司在南京当地法院被多次起诉,南京当地法院到银行,要求冻结这笔存单。中海信达公司涉及多笔重大经济诉讼,但始终未向广发行履行通知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但衡卓律所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存单必须是到期才能兑现。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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