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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 失了钱财还涉罪

2014年05月19日 07:2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郭山泽/漫画

  近年来,随着境外炒汇网站的兴起,国内一些热衷外汇、贵金属交易的高端投资户也开始把大量资金投向这些境外网站。而个别不法分子看到其中商机后,便打着开办咨询公司的幌子,名为给众多炒家牵线搭桥,介绍他们到境外网站炒外汇,实际是从事非法经营的勾当。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日前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网络非法经营外汇案,两个年轻人戴慧军、徐宏惠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招兵买马,组建公司大干一番

  戴慧军今年24岁,老家在江苏泰兴,2010年因无心读书从大学退学。此后,戴慧军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戴慧军的表哥徐宏惠今年31岁,大学本科学历,在南通开发区某公司做行政主管。

  2012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戴慧军在网上接触到了一个境外外汇交易平台,这个平台支持外汇买卖、贵金属买卖、期货和股票交易。该境外外汇交易平台总部设在塞浦路斯,在上海、北京都有办事处。很快,戴慧军就在该交易平台投了1000美元,不但小赚一笔,还于2013年1月拿到了该交易平台的一级代理资质,自此便沉迷网络,一心一意炒外汇。恰巧,徐宏惠也对外汇的事情很感兴趣。于是,两人一拍即合:不如合伙开家公司炒外汇、赚大钱。

  2013年1月,戴慧军和徐宏惠注资50万元成立南通鼎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鼎昌”公司),两人均为公司股东,戴慧军为法定代表人。表面看,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信息、商务信息、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等咨询服务,以及计算机技术、会展服务,但实际上,不过是通过境外外汇交易平台为投资人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公司成立后,戴慧军租了办公用房,购置了办公设备,而徐宏惠则在网上发布招聘外汇操盘手的信息。很快,公司就招揽来了四五名年轻人。具体分工上,戴慧军担任总经理,分管核心操盘业务,徐宏惠担任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人事、行政,4个年轻人则担任操盘手。为了让员工尽快上手,戴慧军还请人到公司给员工讲解外汇市场的具体运营情况。就这样,一个貌似十分正规的境外外汇买卖交易平台搭建而成,戴慧军和徐宏惠信心十足,准备大干一番。

  运营一年,交易总额超过10亿美元

  公司成立后,徐宏惠从自己的老同事入手,努力发展投资客户,以维持公司的资金运转。洽谈成功后,投资人都会先和鼎昌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了投资金额、固定收益以及超出部分的利益分成。协议签订后,戴慧军负责帮客户在境外外汇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交易账户,并由他本人或公司操盘手为客户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外汇买卖。而鼎昌公司的获利来源也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协议约定的投资分成;二是境外外汇交易平台支付的交易佣金。

  外汇市场风云变幻,风险很大,即使是优秀的操盘手也不能保证每个投资人都能稳赚不赔。2013年8月,戴慧军和下面的操盘手操盘失误,造成陈某等6人的投资严重亏损。为了弥补客户的损失,戴慧军将自己的汽车抵押出去,并拿抵押的钱另开账户炒外汇填客户的亏损,但仍然没能扭转亏钱的局面。

  多次亏损后,戴慧军和徐宏惠之间也产生了矛盾。徐宏惠认为是戴慧军故意将客户资金全部卷走,便召集这些客户到公司向戴慧军要钱,导致公司难以维持下去,于今年初关张大吉。

  可就在2013年1月至今年2月短短一年时间里,陈某等人通过戴慧军和徐宏惠的鼎昌公司,在境外外汇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总额超过了10亿美元,实际涉及的交易外汇保证金超过300万美元。鼎昌公司共从境外外汇交易平台收取佣金约60万元,对于这些获利,戴慧军和徐宏惠六四分成。

  由于遭受巨大损失又没能将钱要回,一些投资人选择了报警。崇川警方于今年1月13日对此案立案侦查。2月25日和3月31日,戴慧军、徐宏惠分别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

  所谓外汇买卖交易就是通过一定的杠杆比例,将资金放大,通过境外交易平台进入国际外汇金融市场,根据外币之间的汇率差进行买进卖出,从中赚取汇率差价。这种交易活动对一般老百姓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和专业的领域。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商户打着信息咨询、金融服务等旗号,诱骗国内投资者从事互联网境外炒汇活动。这类活动往往存在涉及金额巨大、资金流向复杂、操作方式隐蔽、难以有效控制等特点,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滋生洗钱等不法行为,更易使普通投资者蒙受损失。

  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还是人民币做保证金的,也均属违法行为。

  通过办理该案,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民众,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外汇交易,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

  同时,检察机关呼吁,应当从三方面入手加强对网络炒汇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即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法规,严禁通过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交易方式办理业务;外汇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积极做好打击网络炒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和金融安全;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创新意识,建立健全外汇经营体制,为个人、单位的外汇投资需求提供有力平台,铲除非法经营外汇的土壤。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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