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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年底或实施生大病享高于50%二次报销

2014年06月13日 10:11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后,一旦生大病,在医保报销后,居民还可享受比例高于50%的二次报销。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南京等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试点的省辖市,在年底前全面建立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启动实施。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大病医保不是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来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通知明确,建立财政、医保基金和个人等共担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今后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步调整。同时,大病保险合同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统一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体现规模优势。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居民医保、新农合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平均达70%左右。而基金报销剩余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再由“大病保险”至少报销50%。综合来说,对于大病患者,共可以报销约85%。(记者 肖雪)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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