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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协议达成后10日内赔偿

2014年06月19日 15:03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理赔一直是保险消费者最关心的环节,由于涉及到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知识和流程,往往难以把握。6月18日,省保监局发布人身保险理赔方面的四点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清楚哪些可赔,出险时要及时报案,理赔资料如何准备以及必要时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要清楚哪些可赔。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后,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注意其中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责任进行赔偿。如意外险只对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健康险只对因健康原因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只对生存或者死亡承担保险责任。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险责任等产生疑惑和不解,可以拨打相应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二要出险及时报案。按照人身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理赔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要说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以及被保险人现状、报案人的联系方式等。报案可以采用电话形式,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柜面报案或通过保险代理人报案。

  三要准备理赔资料。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准备理赔资料,也可以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咨询理赔所需资料。重要的理赔资料一般包括:保险单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门诊病历、门诊收据、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各种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收据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责任所需的理赔资料是不同的,各保险公司所要求提供的理赔资料也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四要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对理赔核定、保险金给付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保险消费者在理赔方面的权益。同时,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辽宁人身保险服务承诺》中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在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12378。记者刘大毅报道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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