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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伪造合同骗贷3000万元 5根金条行贿银行高管

2014年09月16日 07:4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银行员工周巍的失职,导致河北男子高峰伪造相关合同骗贷3000万得逞,而放贷后,他和经理房某也被高峰贿赂。昨天记者获悉,高峰因骗贷等3项罪名被市高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周巍及经理也因收钱获刑。

  京华时报记者 孙思娅

  □罪行

  1

  公司老总骗贷3000万

  31岁的男子高峰是汇诚世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丰宁恒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阳光兴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8岁的男子周巍,案发前是某银行某分行市场七部员工。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1年7月,高峰伙同男子钮某以汇诚世矿公司进行矿产贸易需要流动资金为由,编造虚假的贸易背景,伪造汇诚世矿公司与华承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铁矿石销售合同、汇诚世矿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的钒钛铁精矿买卖合同及相关票据、凭证、公司资信等贷款申请资料,从某银行骗取贷款3000万元。

  2

  5根金条行贿银行高管

  当时,周巍作为调查人,违反银行规定,未认真履职。还于2011年9月底,私刻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印章一枚,并使用该印章伪造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付款承诺书》一份。

  2011年9月底10月初,3000万发放后,为了感谢某银行某分行市场七部总经理房某(已判刑)和员工周巍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高峰通过钮某向房某行贿金条5根(价值15万余元),向周巍行贿1万元。

  2012年2月8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高峰尚欠贷款本金2169万余元、利息及罚息88万余元。

  2012年3月23日,高峰被查获归案,26日钮某被查获归案。31日高峰的亲属将其所骗贷款本金3000万、利息及罚息123万余元,全部代为归还。4月1日,周巍被查获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周巍主动退缴1万元。

  3

  刻公安公章买监听设备

  此外,据检方指控,2011年9、10月,高峰还指使他人私刻“迁安市公安局”公章一枚,并使用该公章伪造了《迁安市公安局委托书》及《销售合同》,编造迁安市公安局委托北京阳光兴盛商贸有限公司代购设备的名义,花费140万从某装备研究院购买GSM移动通讯侦查定位系统一套及CDMA移动侦查定位系统一套,安装在以他父亲名义购买的一辆黑色雷克萨斯5663cc越野车上。

  □一审

  判决骗贷人获刑7年多提出上诉

  经过审理,市一中院于2014年3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三罪并罚判处高峰有期徒刑7年6个月。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周巍有期徒刑5年。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款罪判处钮某1年6个月,缓刑2年。

  一审宣判后,高峰提出上诉。高峰的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贷款大部分被高峰占有是错误的,高峰是为了矿上用资方便才将贷款转到个人账户的,不能忽视资金的实际用途,简单地认定为个人占有使用。为了证明说法,辩护人还提交了银行交易凭证,证明高峰将其中1133万余元用于支付矿山工人工资、公司日常生产开支等。

  终审

  无上诉佐证法院维持原判

  市高院审理后指出,凭证都是高峰亲属提供,其中所提交的银行业务凭证,并没有汇诚世矿公司的相关账目材料予以佐证。实际上,高峰将其中的2940万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大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购买汽车、偿还欠钮某等人的债务和提取大量现金,并未用于贷款申请的事项。

  法院还指出,相关证据及证言、供述显示,汇诚世矿公司是高峰购买的空壳公司,无正常经营活动。华承矿业公司也是高峰自行成立,为骗取贷款、伪造贸易合同,他在贷款前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改为父亲名字。另外,河北钢铁公司承德分公司与汇诚世矿公司也没有业务来往。

  最终,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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