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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资金 不得建资金池

2014年09月29日 09:2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9月27日,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明确表示,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同时,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引进正规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此外,要求投资人与融资人采取实名登记,强调要坚持小额化等十项监管原则。

  王岩岫表示,P2P监管首先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凡是跑路的P2P企业都是伪P2P。因为它做了资金池才可以卷款逃跑,而做了资金池业务的P2P企业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曾对新京报记者如是说。

  当前P2P行业风生水起,另一方面却不断出现“跑路”。今年以来,“千余家平台成交额突破一千亿元”与此起彼伏的“平台倒闭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至今已有120多家平台倒闭。监管政策也正在悄然布局。

  “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王岩岫作出上述表示。

  (原标题:银监会:P2P不得建资金池)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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