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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取消

2015年01月04日 09:0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便利市场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突出简政放权、简化管理,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业务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二是整合外汇账户,境内公司、境内股东根据需要分别开立相应账户,集中办理相关资金汇兑及划转。三是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四是取消纸质报表,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记者温源)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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