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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撞亡对方主责 寿险公司应正常理赔

2015年01月15日 11:4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在线律师:宋亮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先生:我的朋友老张几年前为他的儿子小张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人寿险,并每年按时交纳保费。2014年11月份,小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老张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理由是:“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属于免责条款。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

  宋律师:保险公司此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你的叙述,虽然此事故中被保险人小张属于无证驾驶,但是被保险人小张的死亡是因为对方肇事人交通事故犯罪所致,与被保险人小张无证驾驶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小张的死亡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张先生:我和妻子同在一家纺织工厂上班。上个月,工厂贴出通知,说准备搬迁到隔壁镇,工厂愿意与随迁的所有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变。我和妻子都不愿意随厂搬迁,新厂址离家太远,生活极不方便。工厂的老板说我们不愿意搬迁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请问是这样吗?

  宋律师:工厂应该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你所在的纺织厂从一个镇搬到另一个镇,工资待遇不变,但是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中一项就是“工作地点”。故你所在的工厂搬迁,与原劳动合同约定不符。因此,你们不愿意随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仍可获得补偿。

  16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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